
奥秘4:秦国首设三川郡,以战养战——促进秦国统一的又一强力武器
秦庄襄王元年办成的最后一件重大政事,就是设立三川郡,表明秦庄襄王和吕不韦在政治上的成熟老道,这件事的意义不亚于秦国兼并一个诸侯国。因为统一的真正意义并不仅仅是武力上的统一,而是在施政治民上,即政治上的统一,建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政权。秦国在统一征程中,将新兼并而入的土地疆域,及时地设置郡县地方政府,派官治政,就成了秦国朝廷又一项重大的政治举措,成了促进秦国统一的强有力武器。
秦庄襄王和吕不韦夺取了雒阳以东的巩、成皋、荥阳等韩地。秦国之前夺取的洛阳城,这么多年孤零零的,现在围绕洛阳,东到荥阳,西到函谷关,都是秦国的地方了。对兼并来的土地,如何治理,可以说是考验秦庄襄王和吕不韦治理国政能力水平的一道硬核考试题。公元前249年冬,秦王君臣们商议下来,决定设立三川郡,将郡治地设在宜阳。
秦国这样对新占领的地方,即刻设立地方郡府来管理,这种做法,对秦国的扩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秦国的郡县地方政府,其主要职能有这些方面:
一、郡是秦王朝在地方上的行政机关,其行政长官是郡守,郡守代表国家在一郡之内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上对臣民实现有效的统治,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郡和郡守直接隶属于朝廷并听命于君王,由君王直接任命。
展开剩余83%县是郡下设一级政府,归郡管辖,县的行政长官是县令。县令受郡守直接领导,并听命于朝廷和君王,由君王直接任免。在县下,秦国还设置乡,乡是秦国在地方上的基层政权单位,乡在县的管辖下,在一乡之内,行使国家机关所赋予的一切行政上的权力。乡官由县令任免,并对县和县令负责。
郡、县、乡三级地方政权,保证了秦国中央政府的政令能畅达到每一个乡村角落,每一名农夫都纳入到秦国的统治管辖之下,成为秦民,在秦国的统治下耕种纳赋,服役听命。
登记户籍地籍,均分田地,开征税赋,组织徭役、兵役。秦国的地方政府一经成立,第一件重要任务就是登记户籍地籍,均分田地,对所辖百姓实行“授田”。不用说,一经登记户籍、地籍,则人即为“秦人”,地即为“秦地”,与秦国的基本地盘内的民、地,皆实行一样的统治政策,没有什么“另册二等公民”、“隶籍”之说。接下来的开征税赋和组织徭役、兵役,都是建立在登记户籍、地籍的基础上,只要做好了登记户籍地籍,均分田地,百姓们自然也接受税赋和徭役、兵役。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实行登记户籍、地籍,将土地按人口数和土地优劣,均分给百姓耕种的土地政策,既被称为“国家授田制”,秦国的这种“国家授田制”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那就是这种“授田制”并不是一定终生,而是经常处在调整之中,即一个村的村民和土地,经常根据其人员变化和土地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可是由于缺乏资料,具体如何调整,以及是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调整,却不得而知。总之,秦国总是处在“人地相称”的动态过程中,确保国内无一闲人,境内无一闲地,当然那种轮耕除外。这种政策不但在秦国境内得到贯彻实行,就是对新兼并而来的地方,也全部照搬过来,这是十分受当地百姓们欢迎的仁政举措。
相较韩国、魏国这些中原地区诸侯,象魏国那样变法早,土地早已完全私有化,经过近百五十年的演变,官僚阶层慢慢地将百姓们的土地兼并到了他们的名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土地兼并集中的现象,真正属于自耕农的百姓,逐步减少,很大一部分百姓沦为佃农,租地耕种,百姓们不但遭受地主阶层的盘剥,还要承担繁重的君王国家层面的负担。再加上中原地区,开发早,也没有什么大的山脉,能新增开辟的土地几乎很少,土地难有新的增加,但人口不断繁衍,导致人地矛盾较为突出。更因为这些地方,在黄河以南,处在淮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地势平坦,旱涝灾害频繁发生,若无官府组织治水,兴修水利,一旦发生旱涝灾害,不管百姓如何勤劳耕种仍然难以有好的收成。而韩、魏诸侯君王,到了战国后期,一个比一个昏庸,既无心无力与秦国等争锋天下,也无心无力治理好疆域内政,有治水的能人,象韩国的郑国,还送给秦国去实行“疲秦之计”,却不知用来在自己国家内兴修水利,为民造福。因而,韩、魏这二国的百姓真正是处在苛政之下。反观秦国,实行土地均分政策,地籍、户籍严格登记管理,又实行按军功奖赏田宅,举国上下法治严明,对百姓赖以立足安命根本的耕地予以均分,严格保护,不受侵犯,照章纳赋,仅此一条,就大受兼并地方的百姓欢迎。
此外,秦国基于地多人少的基本国情,又发现其他诸侯国失地流民较多,所以还大肆向东方诸侯国招引流民,即实行《徕民》。如果你在魏国、韩国等诸侯国失去了土地,无法生存,没关系,到秦国来,秦国给你分配土地,就同秦国人一样,只要你领取了土地耕种,按时缴纳税赋,服徭役、兵役就行。所以在那时的秦国是没有人失业这一说,只要你接受秦国分配给你土地耕种,就保证你能养家糊口的了。
秦国的扩张,在其他诸侯的百姓中,并没有受到什么大的反抗。对秦国扩张反对激烈的主要还是来自诸侯宗室和官僚阶层。
三、军政分工,高效专业
秦国对新兼并来的地方,设立地方政府治理后,秦国军队的将士,尤其是主将们,就无需分心来应对地方事务,从职能上就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分工和专业化。
秦国的地方政府还担负起一些官营职能,比如郡、县级政府一般都设有“盐官”、“铁官”,专门负责盐和铁的专营,既满足社会需求,又为秦国赚取专营利益;
秦国地方郡、县政府还设有“工官”、“都水官”等,分别负责修路、筑城等工程建设,和治理江河,兴修水利工程,以造福社会,帮助百姓耕种等。
四、推行秦国的法制社会治理
秦国是一个较为完全实行法制化管理的社会,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在那时可以说是唯一一个法制化的诸侯国。秦国的法律不但深刻协调社会关系,比如实行连坐互保之类的法律,还有许多是出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社会生产发展的法律,对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精细化管理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比如农村放养耕牛,对耕牛的保护和管理,对山川河流鱼和野兽捕猎、树木砍伐采摘等季节时令,都有法律规定。秦国从一个地处边僻之境的诸侯,其政治文明一度被中原地区人士所抵触和诟病,就是因为它之前给人的印象就是落后和野蛮。但到了这时候,秦国将自己那套经过商鞅变法,精炼萃取出来的这套超越中原诸侯国治理水平的政治体制,逐渐地推行到了三川郡之后,秦国的政治体制终于展现出了其先进性和高度文明的特性,也展现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同化能力,中原诸国的百姓们渐渐地、在一次次沦陷为秦民之后,亲身感受了秦政的保障百姓生存、耕种土地,兴修水利、保障社会生产,以及依靠军功晋升社会上层阶梯的通道,而不得不心悦诚服在秦政下。从目前所有的史料来看,秦国在统一的征程中,秦国的政治是高度文明的,其对其他诸侯国是存在着一个先进性的碾压优势。
五、确保百姓不误农时
秦国在这年冬,就及时的设立地方政府来治理地方,及时将土地均分给了登记户籍的百姓,从而能保证第二年春百姓耕种不误农时,春种秋收,一个自然年下来,秦国就能从新占领的土地上征收税赋粮粟,从而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秦国的这种做法,是保证秦国扩张的动力源源不绝的有力措施。庄襄王和吕不韦都是踏准了这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一点都不拖泥带水,不耽误农时。
六、彻底消弭周室影响
再就是,三川郡管辖的地方,包含了原先周室所在的洛阳地区,秦国灭周室后,将洛阳地方全都纳入三川郡地方政府治理之下,按照此地有洛川、颍川、黄河这三条河流流经的主要地理特征,根据其“山川形便”的特征,命名为“三川郡”,也就能较好地消磨掉周室在天下人心目中的印象和影响,彻底将周室消弭于无形,以利树立秦国代周一并天下的形象。
设置郡治命名还有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依据这里的中心城市名字来给郡起名,若取名“洛阳郡”,也没有什么不妥,但为何就不称为洛阳郡呢?这是因为洛阳曾经是周天子的王城,一提起“洛阳”的名字,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周王朝、周天子,这是秦国需要刻意避免的。就象当年秦国夺取楚国的郢城,秦国并没有取名“郢郡”,而是取名“南郡”一样。用今人的眼光来看,二千多年前的秦国在这方面是非常明智的。后世也纷纷效仿。
这样,秦国每获取一片土地,设立地方政府,即刻就化该地为秦地,化百姓为秦民,第二年就能为秦国上交税赋,增加徭役基数,甚至兵役基数,使得秦国在扩张战争中,能起到非常好的“以战养战”的作用。
这次设置三川郡的成功实践,为秦庄襄王和吕不韦推行的扩张兼并,积累起了成功的施政经验,意义非凡。
秦国夺地即设郡县地方政府的做法,无疑为秦国的统一战争,又添加了一件强有力的武器。郡县制虽然不是秦国的发明,但却是秦国运用得最好,推行得最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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